员工制、准员工制和中介制三种管理模式厘清各自权责
来源 : 爱君家政  |  编辑 :上海爱君总部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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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中,首次明确了本市员工制、准员工制、中介制三种家政服务人员管理模式当中,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各自所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制管理模式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家政服务机构为服务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采取员工制管理模式,家政服务机构应负责协调服务全过程包括服务质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各类服务纠纷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指的是“家政服务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服务员派遣给客户提供服务,并通过‘家政服务合同(准员工制)’签订三方协议(客户、服务员、家政服务机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身份验证、健康体检、委托管理协议和服务合同、签约、购买商业保险、上岗培训和服务回访等诸多事务性工作由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完成,并由家政服务机构‘代收代支’家政员服务费。”如果采取准员工制管理模式,家政服务机构应负责处理和协调服务过程中服务双方因服务质量、态度、稳定性以及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服务纠纷,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中介制管理模式指的是“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向客户与服务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可一次性收取介绍费或一定阶段内收取服务费)。服务员与家政服务机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服务员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客户提供家政服务,建立雇佣关系,家庭直接向服务员支付劳动酬劳。”如果采取中介制管理模式,家政服务机构应签订客户、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员三方服务合同,并落实服务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上海市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出台以后,未来还将与家政服务企业的等级评定、家政员评星相结合,与创建、培育服务品牌企业相结合,与规范培训,提升服务技能相结合,通过标准和规范的宣贯落实,促进本市家政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家政服务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家政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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